这个小区物管新划了一批停车位?业主却不“买账”!

江门资讯助手1 2019-03-21 18: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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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现在这个年头,连停个车都要争先恐后了!有很多江门市民下班排名前列时间就是回家“抢车位”!其实停车难的问题不仅困扰着小区业主,也同样困扰着物业服务企业。

江门蓬江区白石大道的翠林苑小区的物管服务很“贴心”,“自作聪明”在空地上新划了一批停车,对此业主们表示很不满!

这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物管划车位没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

原来,小区物管在空地上新划了一批停车位,但这并没有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们都有很大意见。

据小编了解,在翠林苑小区空地上新划了一条3车道宽的道路一侧用黄色线划了20多个车位,并且也有车辆选择停在新划的停车位上。

连收费标准都贴出来了?!!

牌子上面还写着“小车每月350元/辆(室外),400元/辆(室内)。临停:白天8∶00—18∶00,每车每次8元。夜间18∶00—08∶00,每车每次10元。临停30分钟起计费。”    

于是,就有了这样一个情景↓↓↓

业主一:小区内及周边车位一直很紧张,物业划这些车位租售侵占了我们的利益,还是恢复原样吧!

业主二:如果车辆能临时停放,到时小区外面的车交钱后,就能随便开进来了,这有安全隐患啊!

业主三:连收费标准都贴出来了!如果仅是临时停放,上面为什么会有长租的收费标准呢?

物业:新划的停车位是为了方便你们业主使用,无非想将小区管理好,象征性收取每小时2元,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啊!

物管公司侵权?

各说各有理,那么在小区道路划车位收费,物管公司是否侵权?

“正常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无权在小区空地划车位,除非获得业主同意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广能律师事务所律师黎繁松说。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对于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或者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于单位违反的甚至可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黎繁松说。

所以,小区的公用地或者共有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要想利用小区空地拓展车位进行出租,应至少满足三个基本要求:一是确系为全体业主利益而利用空地;二是需经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三是办理相关手续。

业主如何维权?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擅自占用小区内道路,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利用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

如果物管划线停车,收取停车费的,业主有权禁止。另外,业主可以向业委会反映,由业委会交涉,甚至可以向政府主管部门投诉。

来源:江门日报

整理:搜狐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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