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商品房预售制?误读!

江门资讯助手1 2018-07-20 07: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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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流传出“江门出台现售新政,取消预售制”的误读,成为热点事件。

政策解析

7月16日,江门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征求《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现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里面对车位(库)现售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如现售的车位(库)数量少于本区域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库)。随后,网上流传出“江门出台现售新政,取消预售制”的误读,成为热点事件。

对此,7月18日,江门市住建局特发布说明:商品房销售可预售或现售,本征求意见稿是该局对2013年发布的《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区商品房现售管理的办法〉的通知》(江建〔2013〕194号)的修订完善,是针对采用现售方式的新建商品房的管理办法,并没有取消或停止全市实行的商品房预售管理制度。

据了解,容易引起误读的是《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四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持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商品房已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通过的房屋测绘报告(实测),其中车位(库)已依法取得权属登记;拆迁、征收安置已经落实;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已报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但该内容中并没有出现有关预售房的说明,也就是和预售管理制度根本没有关联,是两码事。

本来一个普通的现房销售修订意见稿,最后却被误读,其背后说明了什么?在南都记者看来,首先说明房地产市场极其敏感,目前房地产调控政策不断,楼市政策的任何细微变动,都能引起民众极大关注,这可能导致对一些政策过度解读;其次,部分媒体报道时,并没有仔细了解文件内容,也没有向住建部门求证,导致不准确报道被传播。最后,相关部门没有排名前列时间进行说明,使得舆论持续发酵,这也要求相关部门应该有更快速的处理意识。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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