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下月施行

江门资讯助手1 2018-01-08 09:33:41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近日出台了《江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将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近日出台了《江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将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将于2月1日起施行。

根据《江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依旧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包括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设施等等。除此,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中,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等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

实施细则还规定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各类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实行明码标价,不得采取价格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凡收费不开具发票的,机动车停放者有权拒付,并可向主管部门投诉。细则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对此,不少市民表示:目前市区的停车位比较紧张,担心放开后,停车收费价格会大幅上涨。     

市民 朱小姐:你收费了必须得管理好,有一定管理还是可以理解的。放开了就怕它上涨,因为现在什么都在涨,就怕它涨得太厉害了。

市民 李女士:有个统一的收费标准好一点,如果竞争的话,会把价钱越搞越高。

市民 伍先生:主要是监管到位,价格靠谱一点就行了。接受不了停车费,肯定要找别的地方去停,造成很多地方违停什么的。

来源:江门台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