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周知!元旦起,江门市区这些路段交通管制!

江门资讯助手1 2017-12-26 09: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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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至、元旦、过年……接下来的节日越来越多,市民们的聚会也会增多。不过,江门部分重要路段因动工扩建等原因要实施交通管制。

冬至、元旦、过年……

接下来的节日越来越多

市民们的聚会也会增多

不过,江门部分重要路段

因动工扩建等原因

要实施交通管制

街坊们出行之前

这份交通管制通知请收好!

元旦起江海区五邑路外海大桥

至江门大道路段动工扩建

大型以上货车须绕行!

日前,江门市公安局发布交通管制通告,称因江海区五邑路(省道364线外海大桥至江门大道段)扩建工程施工需要,从2018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该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交通管制事项如下:

一、交通管制期间,上述路段实施半封闭围蔽施工。左、右幅辅道道路封闭施工时,车辆沿主道方向通行;主道封闭施工时,车辆沿辅道通行。

二、施工路段禁止大型以上货车通行。

请行经该路段的车辆按照现场交通指示标志通行,或选择其他道路绕道行驶。

此外,蓬江区环市三路

(江会路—白沙大道西段) 

自来水管增容工程

实施临时交通管制依旧进行中

将要持续到明年2月份

因蓬江区环市三路(江会路—白沙大道西段)实施自来水管增容工程建设施工,从2017年12月9日至2018年2月8日,该路段南边一侧需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交通管制措施通告如下:

在环市三路(江会路—白沙大道西段)南侧路段分段进行施工。每个阶段封闭部分路段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右侧半条机动车道。施工期间,环市三路由白沙大道西往江会路方向可照常通行。施工路段禁止一切车辆停放。

请行经该路段的车辆按照现场交通指示标志通行或选择其他道路绕道行驶。交通管制期间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节假日,想想亲朋之间的欢聚宴饮,

是不是感觉爽爽哒?

不过,小编的心情却揪了起来:

酒驾司机会不会变多?

可能有人认为小编多虑,

然而有案例证明小编并非“杞人忧天”

女司机酒后驾车,方向盘一偏:

唉呀,撞车了……

近日,在蓬江区万达广场东环路,一辆白色小车与两辆停在路边的小车发生碰撞,交警一查发现白色小车驾驶人是酒后驾驶,于是依法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据调查,白色小车驾驶人何某是一名30多岁的女性,经进行呼气式酒精浓度检测,何某当时的血液酒精浓度为65.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民警依法将其查处。经询问,驾驶人何某交代,当天21时左右与几位朋友在万达广场聚会,期间大约喝了3瓶啤酒,喝完酒后从停车场开车出来到东环路时,方向盘一偏就与路边的车辆发生碰撞了。何某懊悔地告诉民警,真后悔酒后驾驶,以后都不会了。

对于酒后驾驶

还有很多人存在侥幸心理

到底酒精会对司机产生怎样的影响?

● 视野缩窄: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外围视界可达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

● 反应变慢:

反应比正常时慢一两秒。在车速为60km/h的情况下,一秒钟汽车就开出16.7米,极易发生严重后果。

● 触觉迟钝: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 判断能力变弱:

饮酒后,人对声、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 易疲劳:

饮酒后,由于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困倦、打磕睡等症状,此时驾车,容易因行驶不规则、空间视觉差等引发交通事故。

其实,每一位驾驶人都明白酒驾的危害,

可为什么不少饮酒的人依然开车上路呢?

● 自以为没有醉:“我没醉”是大部分醉酒者最常见的口头禅,他们对自己的清醒程度有着盲目的自信,自认为“我能行”。

● 自以为车技高超:

越是驾龄长、驾驶经验丰富的驾驶人,对酒后驾车的危险重视程度越低、防范心理越差。有国外数据表明,大量的酒驾行为出现在驾龄在5到20年的驾驶人身上,反而是1年以下驾龄的新手很少酒后驾车。

● 心存侥幸:

有的驾驶人以为“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撞上”,有的则以为“就开一小段,不可能出事”。

对存有上述心理的人

小编要给他们普个法

● 酒后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犯罪,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如果有“肇事逃逸”的情形: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还有部分“自作聪明”的驾驶人,遇到交警查酒驾,会当场喝几口以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检验。不过,较高法、较高检和公安部于2013年12月1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此有针对性规定:

● 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一个人呼气检测达到醉驾标准,但是在血液检测之前跑掉,那么,呼气检测结果将成为醉驾的依据;如果在呼气或血液检测前又饮酒以图混淆视听,则以其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作为是否醉驾的依据。

法律上对逃避酒驾处罚的

各种可能性均已堵死,

所以,就不要往枪口上撞了!

来源:江门发布综合江门交警、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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